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3信息】 请问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职工一次性或分
次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现金形式的住房补
贴,应全额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
征的,因此当期是指取得收入的当月。这样,职工一次性取得住房补贴的,应将补贴
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税;分次取得住房补贴的,应在每次取得补贴时并入当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aq20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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