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某单位为汽车缴纳了保险费,由于安全驾
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给司机发了800元奖励费。请问,对这笔收入该不
该申报纳税?应缴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
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从保险公司取得的800元奖励费,应缴纳个人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60元。(i20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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