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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2-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对此类企业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 征收的营业税、房产税税率是5%、12%还是3%、4%?对于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是 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单独就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是后者税 率是20%还是10%? 答: 1.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房屋出租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税率没有新的优惠, 仍为5%和12%。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 的房屋出租收入应并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不单独就租金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 (i200203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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