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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如何判定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在日常征管 中发现,一些外籍人员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 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概念模糊,判定不准,从而造成 申报不实。他们通常以支付地点为判定标准,认为:工资、薪金支付地在中国境 内即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反之,支付地在中国境外,即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 得。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 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 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 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 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此,外籍人员在判定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来源地时应以此为判定标准。        (aa990512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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