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如何判定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在日常征管
中发现,一些外籍人员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
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概念模糊,判定不准,从而造成
申报不实。他们通常以支付地点为判定标准,认为:工资、薪金支付地在中国境
内即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反之,支付地在中国境外,即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
得。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
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
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
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
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此,外籍人员在判定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来源地时应以此为判定标准。 (aa990512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