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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与集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问:1.我厂产品销售实行回扣制,销 售时按产品售价全额开出发票并收款,然后再从中支付回扣,请问是否需申报个 人所得税?2.企业内部集资,支付职工的集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1.这种回扣费,销货方无论怎样处理,都谈不到交纳个人所得税,更 不存在你厂代扣代缴的问题。购买方取得回扣费,按规定应抵减有关成本费用; 若回扣费被经办人占有,则属于非法收入,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应由你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未代扣则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由你厂先垫付申报缴纳,然 后再向职工收取或下次支付工资。应付集资利息时扣回。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后月份再有此类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款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例如本 月支付职工集资利息14 641.68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928.34 元。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4 641.68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代扣个人所得税      2928.34      现金                   11713.34   在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代扣个人所得税     2928.34    贷:银行存款                  2928.34                       (cwykj98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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