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与集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问:1.我厂产品销售实行回扣制,销
售时按产品售价全额开出发票并收款,然后再从中支付回扣,请问是否需申报个
人所得税?2.企业内部集资,支付职工的集资利息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1.这种回扣费,销货方无论怎样处理,都谈不到交纳个人所得税,更
不存在你厂代扣代缴的问题。购买方取得回扣费,按规定应抵减有关成本费用;
若回扣费被经办人占有,则属于非法收入,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应由你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未代扣则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由你厂先垫付申报缴纳,然
后再向职工收取或下次支付工资。应付集资利息时扣回。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后月份再有此类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款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例如本
月支付职工集资利息14 641.68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928.34
元。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4 641.68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代扣个人所得税 2928.34
现金 11713.34
在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代扣个人所得税 2928.34
贷:银行存款 2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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