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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提供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纳税时如何合理划分

录入时间:2005-03-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5/2005信息】 问:我公司需向境外公司支付技术顾 问费(外国技术顾问大部分时间在国外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技术,有部分时间会 到我公司实地解决问题),请问:付汇时如何纳税?   答:应按劳务发生地原则正确划分境内外收入。划分方法可以比照国税发 [2000]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境外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服 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 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 服务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的业务收入,不应 低于总收入的60%。境外企业向客户提供的顾问业务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 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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