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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纳税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货如何进行计价?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 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 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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