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纳税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1)无形资产的计价。企业的专利权、专有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具体是指:
①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
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③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
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具体包括:①作为投
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
摊销;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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