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录入时间:2003-07-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1/2003信息】 一、资料1.某外国租赁公司与我国境内甲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外国租赁公司以租赁贸易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 给中国境内甲公司使用。租赁公司分期收取的租赁费中包括设备、物件价款,租赁期 满后,设备、物件归用户所有。租赁期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租赁费500 万元,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外国公司取得该项设备的原价300万元,因出口该项 设备向所在国申请出口信贷(卖方信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年利息5%,每年末归 还100万元,五年还清。   要求:计算该外国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某外国企业与我国境内乙公司签订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有效期五年 (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转让费100万元分别于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 日各支付50万元。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第2期付款一直拖延至2002年5月1日支付。 乙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1998年1月1日取得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1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其他应付款———外国 公司500000   (2)各年年末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00000贷:无形资产— ——专利技术200000(3)2002年5月1日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外国公司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要求:计算乙公司应 代扣预提所得税额,并说明扣缴时间。   二、解答1.根据国税发[1997]035号文件规定,该外国企业取得的境内租金收入 不征营业税。根据国税发[1993]50号、财税字[1982]80号、财税字[1984]61号 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 用户提供设备所取得的租金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 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 单位据凭证审核确认,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10%的所得税。   1998年末应纳所得税额=(100-300/5-500×5%)×10%=1.5(万元);   1999年末应纳所得税额=(100-300/5-400×5%)×10%=2(万元);   2000年末应纳所得税额=(100-300/5-300×5%)×10%=2.5(万元);2001 年末应纳所得税额=(100-300/5-200×5%)×10%=3(万元);2002年末应纳所 得税额=(100-300/5-100×5%)×10%=3.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5 +2+2.5+3+3.5=12.5(万元)。   2.根据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函[1999]788号文件规定,国内支付单位 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 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 预提所得税。   其中,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 按税法的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 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 预提所得税;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 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 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2000]196号文件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预提所得税税率减按10%征收。据此,该公司扣缴时间及预提所 得税额计算如下:(1)1998年1月1日支付50万元应扣缴税款,适用税率20%。   应扣缴所得税额=50×20%=10(万元);   (2)截至2000年12月31日已摊销费用60万元,尚有10万元应视同已支付并扣缴税 款,适用税率10%。   应扣缴所得税额=10×10%=1(万元);(3)2001年12月31日本年摊销额20万 元,应视同已支付并扣缴税款,适用税率10%。   应扣缴所得税额=20×10%=2(万元);   (4)剩余金额20万元应于2002年5月1日支付时扣缴,此前尚未支付已经扣缴的, 不得重复计算。   应扣缴所得税额=20×10%=2(万元)。   三、解题指导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两种形式,是一个国家为支持和 扩大本国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对本国出口给以利息补贴,提供较低的利率贷款。其 中,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由买方延期付款;买方信贷,也称 为设备贷款,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因此,卖方信贷 利率与买方信贷利率应是一致的,都是属于出口信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