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1-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1信息】 问:我公司是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2000年所得税享受减半待遇)。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经董事合决定将中日双方99年
所得的利润人民币50万元(中方30万、日方20万元)做为双方再投资注入企业资本增购
生产设备。自99年12月至2000年8月共购买国产设备14台,价款51万余元。
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于2000年
9月15日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但税务局的答复是:“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是
对新办企业而言,老企业不能享事受抵免政策,除非增加注册资本,重新办理营业执
照和税务登记,还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帐务处理正确,当年利润又需超过上一年
利润的总额部份,才能享受抵免。”税务局答复中的要求我们从文件中没找到这样的
条文。不知上述答复是否符合文件精神?鉴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否享受购买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待遇?
答:根据财税字[2000]4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述,“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
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限定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
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或是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
高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
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上述两种情况均以投资总
额为界定标准,并无特指新办企业或指增加注册资本的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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