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业务”的含义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1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九
项规定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业务"是指:开发的
科技成果能够直接构成产品的制造技术或直接构成产品生产流程的管理技术,地质普
查的数据结果可直接用于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为这些技术或开发利用资源提供
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业务;不包括为各类企业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资
产评估、市场信息、中介等服务业务以及属于上述限定的技术或开发利用资源以外的
计算机软件开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