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1/2005信息】 问:我公司在2004年获得创新基
金数万,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这笔款项是否属于税法所说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有指定
用途的补贴款,财政和税务机关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款具体有哪些?
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
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
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您企业所取得的创新基金如果没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
文件明确指出对此项创新基金免税,就应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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