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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购置仪器仪表支出的摊销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607.邮政企业购置仪器仪表支出 的摊销   邮政企业购置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报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其购置支出,可以分期在税前扣除,期限不得少于2年。   依据:国税发[1999]114号、京国税[1999]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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