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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益是否先于免税收益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5-04-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4/2005信息】 问:亏损企业的亏损弥补是否体现先 用应税收益弥亏,再用免税收益弥亏的顺序?   答: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9]34号)规定,纳税人应先用本年非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所得来弥补其 以前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应享受减免税的所得来弥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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