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务转资本业务的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1/2005信息】 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是债
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对此,财政部在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准则》)对此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又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
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债务重组的方式、核算形式等进行了规定。国家税务总
局于2003年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债务重组的涉税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按照《准则》或《制度》与按照《办法》
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准则》或《制度》规定,在债务转换为资本的过程中,依据谨慎性原则,债权
人和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
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
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明确
规定,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
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1000000元。由于甲公司资金
周转暂时发生困难,无法偿付货款。2004年3月,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普通股抵
偿该债务。甲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
9.5元。乙公司将该普通股作为短期投资入账,并于当年5月将该股权转让,取得
价款1100000元。假定乙公司未对该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债务转股份及
乙公司转让上述股权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准则》或《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将重组债务的账
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1000000-100000×1=900000
(元)
据此,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债权人享有股份
的面值总额100000元,差额为900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000000
贷: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0000
税务处理: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
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
税所得。即:债务重组所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
公允价值。
甲公司债务重组所得=1000000-100000×9.5=50000
(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会计上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税务上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50000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所得50000元,因此,甲公司在办理3
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准则》的规定,甲公司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乙
公司债务,乙公司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借:短期投资 1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000000
税务处理:按照《办法》的规定,甲公司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乙公司债务,乙公
司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3月份,乙公司接受资本方式清偿时,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为950000元。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该项投资的会计成本为1000000元,而计税
成本为950000元,会计成本比计税成本多50000元,即税务上需确认债务
重组损失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办理3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5月份,乙公司转让该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0
贷:短期投资 1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该股权的会计成本为1000000元,计税成本
为950000元,税务处理比会计处理少计成本50000元,即转让该股权的计
税所得比会计收益多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办理5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因此,乙公司在办理3月份、5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分别应调减、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即在从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清偿债务的股权,到将该股权
转让整个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相一致。(bz200501072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