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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集团提取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580.企业集团提取的管理费如何 处理   集团公司(总机构)及所属紧密层企业是跨省(区、市)的,其提取管理费的标 准和数额,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据此分摊并允许在税前列支;集团公司及所 属紧密层企业均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其提取的管理费,报经所在省区市国家税 务局审核同意后,据此分摊并允许在税前列支。   依据:国税发[1995]062号京国税[1995]07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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