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528.境外所得的确认
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
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依据:
财税字[1997]116号、
京国税[1998]063号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
的利润、股息、红利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境外劳务收入,应作为境外所得。
依据:京国税[199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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