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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境外所得的确认

录入时间:2005-01-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528.境外所得的确认   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 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依据:财税字[1997]116号京国税[1998]063号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 的利润、股息、红利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境外劳务收入,应作为境外所得。   依据:京国税[1998]06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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