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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企业分立新公司所得税该上哪儿缴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2004年3月从某 国有企业分立出来的新公司,原企业的所得税一直归当地税务机关管理。如今,地税 机关让我们在他们那里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税机关也通知我们 过去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们究竟在哪家税务机关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02年1月1日 起,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开业)登记的 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 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 散,但合并各方原均由地税局征收管理的;(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 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 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因此,你公司符合该文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应由地税局负责。 (a20050103012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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