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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申请的报送机关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474.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申请的报送 机关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集团公司集中 提取技术开发费,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审批。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由总局授权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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