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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65.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依据:财工字[1996]41号京国税[1996]194号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 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 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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