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民政福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

录入时间:2004-1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2004信息】 问:民政福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 么优惠?   答:按照国家有关税政策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举办的非中途 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 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 减半征收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