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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家农业龙头企业免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4信息】 在上周举行的第2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 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尽显风流,充分展示了各自的优 良产品。有关专家认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 等方面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农产品交易会开幕前不久,农业部、发改委、国家税 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04]5号),公布北京天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 有限公司等210家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此前,有关部门分别在 2000年和2002年公布了两批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总数为386家。   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以享受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 策。税收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 题的通知》规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 加工取得的收入(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龙头企业 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从事种植 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也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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