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管理经营的企业如何核算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问:我单位属于运输企业,全部属于挂靠
车辆经营,每月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各台挂靠车辆的经营收支无法核实,请问我
单位应如何核算经营所得?是否以挂靠管理费作为主营业务收?
答:如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即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
规,正确核算本单位的经营成果;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所得税申
报表;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征收方法。使用被挂靠单位的营运证,以被
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的挂靠车辆所取得的营运收入和被挂靠单位收取的挂靠管理
费均应并入企业收入照章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纳税人不符合查帐征收的的话,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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