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应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应如何把握好变化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在企业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很多企业在
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因此,加强预缴所得税的辅导已十分必要。
例如:某企业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该企业应纳所得税计算是这
样的:20000×18%=3600元,而正确的计算应该是:20000×
27%=5400元。
为什么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7%而不是18%呢?为照顾利润较低或规模较小
的企业,税法规定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
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含10万元)的,税率为
27%。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税法规定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将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换算为年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应这样计算:20000元乘
以4个季度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即20000×4=80000元,根据两档
优惠税率,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企业适用27%税率,确定该企业
所得税税率是27%,而不是18%。企业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季度应纳
税所得额20000乘以27%税率。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应这样计算:
1、用N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除以N季度再乘以4,换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企业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因此,加强对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辅导十分必要,否则,预缴所得税税率计算错误,
将导致所得税税款滞纳,不能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