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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4-10-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3/2004信息】 429.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 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 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1994]250号、京国税[1994]06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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