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赔款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4信息】 某公司前不久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一些
财产的损失,全部损失价值5万元。这些财产均已投保。保险公司给该公司赔款7万
元。问:超出部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要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他所
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保
险公司赔款大于损失的部分属于营业外收益,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赔款超出部分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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