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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纳税人不得自行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425.纳税人不得自行弥补亏损   纳税人的亏损,须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方能弥补,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 自行弥补。   依据:国税发[1995]188号、京国税[1995]20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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