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办文化试点企业享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4信息】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
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试点企业,给予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照顾,这是第
47次市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的《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
办法》中规定的。
本着有利于推动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北京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
展的原则,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
对试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因承担公益性职能而使纳税有困难的,可按困难
减免程序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凡符合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市体育局汇报了加快2008年奥运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了
备战2008年奥运会,本市大力加强尖子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两支队伍的建设,面
向全国,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和联合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目前已与四川等西部省区市
签订了100多人的联合培养协议。同时,加强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快
实现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培养有潜质的年轻教练员,
提供学习进修和出国培训的机会。
王岐山在讲话中指出,文化产业是北京未来的支柱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
市的实际情况,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宽松条件和良好环境,推动文化体
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首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王岐山指出,现在距2008年奥运会越来越近,我们要大力加强高水平竞技体
育人才的培养,落实《北京市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
干意见》,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不仅要注重技能的培训,还要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
要不断提升本市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力争在奥运会上取得更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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