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
录入时间:2004-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4信息】 377.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向税
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
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
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减免税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
员认定证明》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资产负债表;企业工
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依据:国税发[2002]160号、京国税发[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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