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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减免期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54.减免期的确定 新办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如属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六个月的其 享受减免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如纳税人已选择这一推延至下一年 度减免税的办法,而这一年度又亏损的,其上一年度税款不予退库。开业当年实际经 营满六个月的,按其一年计算减免税期限。 依据:京国税[1997]13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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