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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内资渔业企业捕捞业务的征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330.对内资渔业企业捕捞业务的征免规 定 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 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海外、远洋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7]114号、京国税[1997]21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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