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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征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327.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征免规定 中国金币总公司1994至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7]38号、京国税[1997]097号 中国金币总公司2000至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6]44号、京国税[1998]06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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