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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经济补偿金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171.经济补偿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字[1997]22号、京国税[1997]095号 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界定,主管国税同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有关政 策审核,符合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依据:京国税[1997]09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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