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166.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
扣除规定
自2001年起,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
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
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
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1]918号、京国税函[20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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