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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 差价收入,在2003年度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 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 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收。依据:财税字[2002]12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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