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纳税人能否自行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纳税人的亏损,须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 方能弥补,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自行弥补。依据:国税发[1995]188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