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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以折扣方式收取手续费(含折扣的)如何计税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金融保险企业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业务手 续费,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 如果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后再返还或回扣给客户的,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依 据:国税函[2000]90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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