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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 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企业转 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税发[2003] 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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