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检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职工的
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
务经费、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包括理发、
浴室、托儿所等)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入成本费
用。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
算扣除。税法同时规定,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
其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确定
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则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由于企
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
及所得税的正确性,再加上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与会计制度之间有明显的不同,
因此,税务人员应重视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检查。
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计提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基数是否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有无提高提取比例,对多
提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2.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未按不同的部门和人员以及用途分配计入有关账户,
还是将计提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记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账户;
3.有无提取时已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类账户,而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又重复
列入成本费用的现象;
4.有无将各种应税收入记入“应付福利费”账户,造成逃缴有关流转税的情况。
检查方法如下:1.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查看企业已提的职工
福利费是否正确。具体检查思路为,根据被查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税
工资标准,计算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基数;然后根据正确的计提基数乘以提取比例14%,
即可求得应提的职工福利费;再将应提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与“应付福利费”账户的
贷方已提数相核对,即可查明企业有无多提职工福利费的现象。
2.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及其摘要栏,注意企业有无将各种应税
收入记入该账户而逃避缴纳流转税的现象。
3.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注意有无支出的内容。如果缺少正常
的开支项目或支出金额偏小,则应进一步审查有关成本费用类账户,查明企业有无将
福利性支出挤入成本费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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