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3信息】 问: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在折旧期
满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捐赠资产不应提折旧。
答: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
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
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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