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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3-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3信息】 以暴力方法、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在 一般情况下都构成抗税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抗税罪的构成要件为:(1)主体方面, 是特殊主体,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单 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体方面,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 权利;(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应依法缴纳税款、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 纳;(4)客观方面表现为抗税的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 的“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围攻等方式对依法执行税收征收的税务人员的人身实 行打击或强制以及冲击、打砸、捣毁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交通工具的情形。“威胁” 是指以恐吓、要挟等方式对依法执行税收征收的税务人员进行精神强制而迫其就范的 情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抗税行为,就构成抗税罪,而不论拒缴税款数额的多少。当 然,如果行为人实施抗税拒缴的税款数额很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 犯罪论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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