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申请复议有什么前提条件?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
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如果对税务机关的补税通知和处罚决定同时存有异议,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
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否则,上一级税务机关仅受理税务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不受理补税通知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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