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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3-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3信息】 采取保全措施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证明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存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仅指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 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时采取(超过税务机关限期而采取的不是保全措施,而是 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上述四个条件缺少一项,均不能采取税收 保全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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