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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检查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3-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3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为了更全 面、更清楚、更透彻地了解情况,摸清底细,发现问题,查堵税收漏洞,可以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方 面的情况。由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因此,接受税务机关调查的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地予以配合和支持,并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 材料。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 资料,邮政部门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邮寄商品的有关资料等, 并且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与实际发生的情况有出入 和差异。有关单位和个人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串通反映虚假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 者作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对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 之外提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拒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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