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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3-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3信息】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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