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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非应税项目能开专用发票并抵税吗?

录入时间:2003-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3信息】 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而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企业因用于非 应税项目的自用汽车使用汽油而自开专用发票的做法是错误的。又根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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