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应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
批表》;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决议和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
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致的,除应向税
务机关报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时报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
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
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
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
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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