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
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
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
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
和会计惯例。
(6)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筹备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
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
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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