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民航总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是指其资本100%
由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是指其资本100%由航空公司投资和管理
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具体名单由航空公司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民
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航空公司所办的非运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
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机场管理机构即各大区民航管理局、省级民航管理局所办
的非直接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
局所属其他企业、民航总局所属企业所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航总局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所
属分公司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
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
司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的100%
控股并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该集团公司合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中国南方航
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的100%控股并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其
他企业,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该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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