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何摊销?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可否折旧或摊销?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
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
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
分期摊销。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
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
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
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
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
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
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
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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